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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旅客携带伴侣动物出境检验检疫办事指南 | 依据 | 目的地国家或地区入境伴侣动物卫生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 | 适用范围 | 出境旅客携带的伴侣动物 | 咨询、受理部门 | 咨询、受理部门:珠海局动植处 联系电话:3231381 | 检验检疫流程 | 1.旅客携带伴侣动物出境前,请配合检验检疫机构向目的地国家或地区政府有关部门咨询有关伴侣动物最新的入境卫生条件及检疫要求。 2.携带出境伴侣动物猫、犬的,须持有有效的狂犬病免疫证书。 目的地国家或地区对入境伴侣动物猫、犬有血清抗体要求的,须提前至少一个月采集血液样品送目的地国家或地区指定的实验室检测。 目的地国家或地区对携带的伴侣动物有其它检验检疫要求的,须按照目的地国家或地区的要求实施相应的检验检疫和检疫处理。 3.出境前七天内向珠海检验检疫局香洲办事处报检大厅报检,并携带伴侣动物到香洲办事处接受临床健康检查。 4、到一楼报检大厅领取《动物卫生证书》。 | 办理时限 | 出境前七天内向珠海检验检疫局香洲办事处报检大厅报检,并携带伴侣动物到香洲办事处接受临床健康检查,检查合格者当天在报检大厅领取《动物卫生证书》。 | 办理时间 | 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 收费标准 | 临床检查每次20元,卫生证书每份1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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