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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辖区供港澳蔬菜种植基地、生产加工企业备案指南-办事指南

发布时间:2017-10-19 所属栏目:进出境植物检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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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备案依据

《供港澳蔬菜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

二、备案受理

受理部门:365bet网上平台动植处

地点:珠海市香洲区银桦路501号中国检验检疫大楼904室

联系电话:3219100

三、备案条件

申请备案的种植基地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合法用地的证明文件;

(2)土地固定连片,周围具有天然或者人工的隔离带(网),符合各地检验检疫机构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的土地面积要求;

(3)土壤和灌溉用水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要求,周边无影响蔬菜质量安全的污染源;

(4)有专门部门或者专人负责农药等农业投入品的管理,有专人管理的农业投入品存放场所;有专用的农药喷洒工具及其他农用器具;

(5)有完善的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包括组织机构、农业投入品使用管理制度、有毒有害物质监控制度等;

(6)有植物保护基本知识的专职或者兼职植保员;

(7)有农药残留检测能力。

申请备案的生产加工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企业周围无影响蔬菜质量安全的污染源,生产加工用水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要求;

(2)厂区有洗手消毒、防蝇、防虫、防鼠设施,生产加工区与生活区隔离。生产加工车间面积与生产加工能力相适应,车间布局合理,排水畅通,地面用防滑、坚固、不透水的无毒材料修建;

(3)有完善的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包括组织机构、产品溯源制度、有毒有害物质监控制度等;

(4)蔬菜生产加工人员符合食品从业人员的健康要求;

(5)有农药残留检测能力。

四、备案程序和时限

1.提交申请资料

申请备案的供港澳蔬菜种植基地,应当向动植处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一式两份):

(1)供港澳蔬菜种植基地备案申请表;

(2)工商营业执照的复印件;

(3)种植基地合法使用土地的有效证明文件以及种植基地示意图、平面图;

(4)种植基地负责人或者经营者、植保员身份证复印件,植保员有关资格证明或者相应学历证书复印件;

(5)种植基地质量安全管理制度;

(6)种植基地土壤和灌溉用水的检测报告。

申请备案的生产加工企业,应当向动植处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一式两份):

(1)供港澳蔬菜生产加工企业备案申请表;

(2)生产加工企业工商营业执照的复印件;

(3)生产加工企业厂区平面图、车间平面图、工艺流程图、关键工序及主要加工设备照片;

(4)生产加工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5)生产加工企业的质量安全管理体系文件;

(6)生产加工用水的水质检测报告。

2.资料审核和现场考核

动植处按照规定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确定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有关规定要求,作出受理或者不受理的决定,并出具书面凭证。提交的材料不齐全或者不规范的,当场或者在接到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补正。受理申请后,动植处将组织专家组进行现场考核,并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备案或者不予备案的决定(现场考核时间不计算在内)。

3.经考核合格的企业将取得备案证书,证书有效期为4年。备案证书有效期届满30日前,种植基地、生产加工企业应当向动植处重新申请备案登记。

五、办理时限

动植处按照规定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确定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有关规定要求,作出受理或者不受理的决定,并出具书面凭证。提交的材料不齐全或者不规范的,当场或者在接到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补正。受理申请后,动植处将组织专家组进行现场考核,并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备案或者不予备案的决定(现场考核时间不计算在内)。

六、监督管理

(一)珠海检验检疫局各分支局处负责对本辖区获得备案资格的供港澳蔬菜种植基地、生产加工企业实行日常监督管理和年度审核。

(二)年度审核不符合规定的,要求供港澳蔬菜种植基地、生产加工企业限期整改,逾期整改不合格的,取消其备案资格。

七、办理时间

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附件:1.供港澳蔬菜种植基地备案申请表

2.供港澳蔬菜生产加工企业备案申请表

 

 

[发布人:彭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