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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辖区供港澳蔬菜种植基地、生产加工企业备案指南-常见问题

发布时间:2017-10-19 所属栏目:进出境植物检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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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我要达到怎样的要求才能完成备案?

·申请备案的种植基地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合法用地的证明文件;

  (2)土地固定连片,周围具有天然或者人工的隔离带(网),符合各地检验检疫机构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的土地面积要求;

  (3)土壤和灌溉用水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要求,周边无影响蔬菜质量安全的污染源;

  (4)有专门部门或者专人负责农药等农业投入品的管理,有专人管理的农业投入品存放场所;有专用的农药喷洒工具及其他农用器具;

  (5)有完善的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包括组织机构、农业投入品使用管理制度、有毒有害物质监控制度等;

  (6)有植物保护基本知识的专职或者兼职植保员;

  (7)有农药残留检测能力。

·申请备案的生产加工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企业周围无影响蔬菜质量安全的污染源,生产加工用水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要求;

  (2)厂区有洗手消毒、防蝇、防虫、防鼠设施,生产加工区与生活区隔离。生产加工车间面积与生产加工能力相适应,车间布局合理,排水畅通,地面用防滑、坚固、不透水的无毒材料修建;

  (3)有完善的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包括组织机构、产品溯源制度、有毒有害物质监控制度等;

  (4)蔬菜生产加工人员符合食品从业人员的健康要求;

  (5)有农药残留检测能力。

2.我现在去提交申请,大概什么时候能完成备案?

   动植处按照规定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确定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有关规定要求,作出受理或者不受理的决定,并出具书面凭证。提交的材料不齐全或者不规范的,当场或者在接到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补正。受理申请后,动植处将组织专家组进行现场考核,并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备案或者不予备案的决定(现场考核时间不计算在内)。


[发布人:彭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