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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C免办证明办理-办事指南

发布时间:2017-10-13 所属栏目:认证监管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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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事项名称

免于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证明

二、设定依据

认证认可条例》、《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

三、申请条件

(一)申请3C免办的产品必须是国家规定需要做CCC认证(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

(二)需要CCC认证的产品在未获得认证时,是不可以进入中国市场销售、使用的。但申请人由于特殊原因需要、并且使用方式符合认监委规定的免办条款时,可通过办理《免办证明》的方式进口。

(三)免办条款请参考《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2005年第3号公告》,关于免办条款的详细解释请参考《关于明确无需办理和免于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四)符合上述文件中的无需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条件的,提供有效证明材料后直接报检。

四、办理材料

根据免办条款的不同,申请资料需要做相应的变化,详细请见《免于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所需申请材料》。

五、办理地点

网上申请。

六、办理时限

3个工作日。

七、办理流程

(一)请注册并登录《CCC免办电子审批系统》http://cccmb.cnca.cn,登陆后可下载《企业用户手册》。

(二)审批流程分初审、复审、终审、发证明四个岗位,我们会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四个岗位的工作。

(三)经审核不符合3C免办条件的,不予受理申请,将申请单退回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申请材料不全或不规范的,将申请单退回申请人补正后重新申请。对于资料补正的申请单,应在申请人重新发送申请的日期起计算工作日。

(四)检验检疫部门发放免办证明后,您可在免办系统上打印证明。

(五)在珠海辖区报检进口的,证明不需要加盖印章。

(六)在异地口岸进口的,对方检验检疫部门要求盖章的,请到银桦路501号检验检疫综合实验楼1007室盖章。

八、产品核销

产品核销指免办产品的最终处理方式,首先,您需要向所在辖区检验检疫局提出核销的书面申请。

(一)属于需要退运出境的(包含进料加工复出、一般贸易复出、暂进复出等)免办产品,应在海关手册结案或产品出口后两个星期内,向辖区检验检疫局提交核销资料,包括:海关手册结案通知书产品或产品出口报关单等证明材料。

(二)属于需要报废销毁的免办产品,由辖区局实施现场销毁监管,申请人应提供销毁场地及人员,并承担一切有关费用。

九、后续监管

珠海检验检疫局每年至少一次对您申办的免办产品的使用情况进行核查,具体要求详见《CCC免办产品后续监管核查表》。核查前,你需要填写《CCC免办产品使用情况企业自查报告》说明免办产品使用情况。

十、法律责任

(一)未能按规定的时间要求办理核销的或者未能对免办产品实施有效管理的,暂停其新《免办证明》的申请,限期整改。

(二)编造虚假材料骗取《免办证明》或者获得《免办证明》后产品未按照原申报用途使用的,应责令其改正,撤销《免办证明》,并依照《认证认可条例》第六十七条规定予以处罚。

十一、收费标准

本项目不收费。

十二、其他

(一)HS编码与3C产品的关系

1.HS编码仅作为对照参考使用,并不是判定产品是否需要3C认证的依据,最终还是需要根据产品目录的适用范围进行判断。

2.常用的3C认证产品目录是认监委2014年的第45号公告附件中的《强制性认证产品目录描述与界定表》。

(二)3C认证与3C免办的区别

3C认证是指通过型式试验、工厂审核等程序,对产品安全性能的一个认证过程;3C免办是指对“产品虽未获得认证,但使用方式符合免办条款”这一情况而出具的证明,它相当于申请人与检验检疫机构就合法使用免办产品签署的责任协议书,对产品的安全性能不做任何的评价和保障。

十三、联系方式

(一)免办证明审批过程中如有问题请直接和所在辖区局联系:

a.横琴新区:

横琴检验检疫局货检二科   电话:8688245

b.金湾区:

高栏检验检疫局货检三科   电话:7265516

c.斗门区:

斗门检验检疫局货检一科   电话:6267315

d.跨境工业区:

跨境工业区办事处货检一科 电话:8918125

e.香洲区:

香洲办事处货检一科       电话:3370160

(二)有关3C免办知识、业务咨询

珠海检验检疫局认证监管处认证科:0756-3364043

联系人:邵岩峰

资料请发:shaoyanfeng@zhciq.gov.cn

欢迎您参加珠海3C产品交流群(QQ:125240659)留言提问和交流。

十四、办理时间

申请人可在任何时间段网上提交申请。

审批与业务咨询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900-12001430-1700

 

 

 

 

 

 

 

 

 

 

 

 

 

 

 

 

 

 

 

[发布人:陈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