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商备案应提供的申请材料(各一份): 1、《进口食品接触产品备案申请表》; 2、备案申请人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复印件(加盖公章); 3、备案申请人出具的《进口食品接触产品符合性声明》; 4、进口食品接触产品的材质说明,应明确主要成分的构成和化学名称。与食品直接接触部分的材质与产品其他部分材质不同的,应对与食品直接接触部分的材质单独进行说明; 5、进口产品的品牌、型号、产地、照片、标签及说明书等资料; 要求:进口食品接触产品或其销售包装上的标签、说明书内容应使用规范的汉字,但不包括商标,同时应符合以下要求: (1)应标注产品名称、材质、生产国家或地区、国外生产企业名称、进口代理商的名称、联系方式以及地址; (2)限期使用的产品,应当在显著位置清晰地标明使用期限; (3)由于使用不当,容易造成产品本身损坏或者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应当有适用条件、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 6、进口食品接触产品新品种的,备案申请人应按规定提供卫生行政部门出具的相关文件; 7、进口食品接触产品追溯制度文件。 要求:记录进口食品接触产品品名、规格、数量、批号、进口日期、制造商和分销商名称及联系方式、交货日期等内容。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8、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