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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食品企业须知-办事指南

发布时间:2017-10-20 所属栏目:进出口食品化妆品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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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食品企业须知

 

一、申请条件

获得报检资质的人员

二、依据

《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第144号令)

三、办理流程

生产前企业备案→报检→抽样→标签检验→实验室安全卫生项目检验→合格的产品出具《出境货物通关单》→允许出口。

四、报检要求

(一)出口食品的出口商或者其代理人应当按照规定,持下列材料向出口食品生产企业所在地检验检疫机构报检:

1)外贸合同(确认书或函电);

2)发票和装箱单(复印件);

3)生产企业出厂合格证明(原件);

4)出口食品加工原料供货证明文件;

5)企业备案凭证等相关批准文件。

报检时,应当将所出口的食品按照品名、规格、数/重量、生产日期逐一申报。

(二)异地食品生产企业的出口

按照产地检验原则,出口食品应在生产加工地办理相关检验检疫手续。需经珠海口岸出境的食品,发货人须持有生产地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出境货物换证凭单》向口岸检验检疫机构申请查验,经查验合格的,由珠海出境口岸检验检疫机构按有关规定换发《出境货物通关单》放行。

五、其他重要提示

1.办理地点和时间

横琴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高栏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斗门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九洲办事处: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

湾仔办事处: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珠澳跨境工业区办事处: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香洲办事处: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2.咨询电话:0756-3219053、3219124

[发布人:黄云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