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动物产品检疫许可证-办理指南
项目名称 | 进口动物产品检疫审批初审 |
许可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 3.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4年第80号; 4.《进口动植物检疫审批管理办法》(质检总局2002年第25号令); 5.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3年第36号; 6.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4年第111号; 7.《进出口水产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质检总局2011年第135令) 8.《进出口肉类产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质检总局2011年第136令) 9.《禁止从动物疫病流行国家/地区输入的动物及其产品一览表》(由国家质检总局不定期公布)。 |
申请条件 | 1.申请单位资格备案:直属局初审,报国家局审定资格。 1)备案申请材料 (1)《进口肉类产品收货人备案申请表》; (2)工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4)《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复印件); (5)《自理报检单位备案登记证明书》(复印件); (6)《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注册登记证书》(复印件); (7)企业(国税、地税)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8)进口肉类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企业组织机构、部门和岗位职责等日常管理制度; (9)近3年从事食品进口、加工和销售(品种、数量)的相关说明; (10)《进口肉类检验检疫知识答卷》(可在总局外网下载)。 2.《检疫许可证》应当在贸易合同或者协议签订前办妥。 |
受理部门、联系电话及办理时间 | 365bet网上平台食品处1403室 联系电话:3219124 办理时间:法定工作日(8:30-12:00 14:30-17:30) |
程序和时限 | 1.申请:登陆www.itownet. 网站,点击动植物检疫许可证,用电子密钥进入申请主界面,按要求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动植物检疫许可证申请表》并成功提交。 2.受理:食品处依据相关规定,对符合受理条件的申请,自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对初审合格的,提交国家质检总局审批;初审不合格的,签发《许可证申请未获批准通知单》。需补正材料的,申请单位应在10个工作日内补正,逾期未补正的,视为撤回申请。 3.审核、批准:国家质检总局对申请材料和初审意见进行审查,作出准予许可或不予许可的决定。准予许可的,签发《检疫许可证》;不予许可的,签发《许可证申请未获批准通知单》并说明未获批准的理由。 4.发证 |
证书有效期限 | 6个月 |
收费标准 | 办理《检疫许可证》不收费。 |
许可结果 | 许可证申报系统网上公布。 |
进口收货人申请进口动物产品检疫许可证之前,企业是否要进行备案?
进口收货人申请进口动物产品检疫许可证之前,企业必须向当地辖区直属局进行备案,辖区直属局审核合格后报质检总局,总局依法对进口肉类收货人实施备案管理,获得备案单位的名单在总局网站公布。